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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(委、管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

  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,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,我部制定了《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1年1月8日


/Uploads/Editor/2022-11-27/638318db0ee7e.pdf